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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详解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要点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是一项重要内容。下面我们详细了解相关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的界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例如,老张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他家中有年迈且无收入的父母,还有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这些人都属于被扶养人的范畴。
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某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年 3 万元,若受害人有一个 10 岁的孩子,那么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计算 8 年,即为 3 万×8 年 = 24 万元。
注意事项
在计算时,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例如,老张的父母除了老张还有其他子女共同扶养,那么在计算老张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老张只需承担他应负担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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